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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智远东分享:食品添加剂申报中证明文件解读

时间:2019-12-12 23:55:23  来源:  点击数:

 

  在大家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如果是国内产品,其证明文件很简单,只需要提供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而对于国外产品就相对复杂了一些,下面将对进口产品首次在国内申报所需资料进行解读要点提示。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依循如下4个法规的规定,分别是:

1)《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2010年5月25日颁发

3)《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5日

4)《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2011年 第29号)2011年11月25日发布;

在提交首次进口添加剂新品种的材料时,《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对于证明文件的要求如下:

 第五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三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OCI解读:

1)生产证明文件和销售证明文件,两者选其一即可;

2)尽可能提供证明文件原件;

3)如不能提供原件,则需由我国驻产品生产国使(领)馆确认公证;

4)对于一份证明文件包含多个产品的,首个新品种提交文件原件,其他产品提交复印件,并提交一份简要的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的资料中

5)文件内容应包括出具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公司印章或法人签名;

6)企业名称及产品名称应与申报材料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7)时间期限的要求,需要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8)所有外文证明文件,须翻译为中文,并在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9)对于证明文件中涉及两个或以上分公司名称,需要进行同一集团声明,该声明无需进行公证;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文件;

OCI解读:

直接提供企业的体系审核文件或认证文件,证明该企业具有生产能力及合规性。

 

(三)受委托申请人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OCI解读:

1)进口产品须委托国内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申报,每个产品一份委托书原件;

2)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报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3)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四)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OCI解读:

所有外文文件均须翻译成中文,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公证

 

大家都知道证明文件在实际国内申报中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不同的实践案例中,申报人还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以上要点提示就一般问题的解读,如果大家仍然有其他问题,请提出我们一道分析并提出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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