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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统一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以下简称“证书”)式样,自2019年9月1日起,启用《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进口药品注册证(副本)》 《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 《医药产品注册证(副本)》 《进口药品批件》 《新药证书》 《再注册登记表》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10种新版证书,原证书式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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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证书式样: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