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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药监妆函〔2019〕4号),目的在于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开展。共分总则、检验机构备案管理、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五部分内容。办法所称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是指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或新原料(以下统称为“产品”)申请注册和备案之前,委托化妆品检验机构对产品的安全性及合规性进行检验,并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过程。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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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妆函〔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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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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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电子邮箱:huazhuangpinchu@163.com)。 附件: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 2019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