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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食品函〔2015〕509号,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国家风险评估中心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制定。
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并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同时对标准中的术语定义,限量要求有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法规详见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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