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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意见的函

时间:2012-03-16 17:33:35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取消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备案制,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起草了《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

本次分类以产品具有或宣称的使用目的为分类的主要依据,以产品采用的原料、适用人群等内容为参考,科学合理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分类。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本次分类主要调整了有关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将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I类),对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产品类别,纳入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进行管理。其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备案制,取消现行审核备案制。 具体信息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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