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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化学物质需要进行K-REACH合规工作?有没有一个需要合规的物质清单?
需要进行K-REACH合规工作的物质包括:新化学物质(不计吨位)、需要注册的现有化学物质(≥1吨/年)和韩国环保部公布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很高的潜在危害的物质(<1吨)。
K-REACH第1批优先注册现有化学物质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发布,总计510种,企业需要在三年之内完成注册。
2.K-REACH法规下,哪些物质是可以豁免注册的?
作为仪器内容物进口的化学物质;
为了仪器或设备的试运行而一起进口的化学物质;
为了达到某一特定功能而包含于固体形式产品中的化学物质,使用时不会释放;或被其他法令管辖的化学物质,例如用于科学研究而进口的化学物质。
3.何为OR?为什么可以或者需要dismiss OR?
OR是唯一代表,当出口商与OR出现分歧或者业务不在继续的时候,需要解除代理关系,不解除代理关系的话,每年需要继续缴纳代理费。
4.加入SIEF-like IT平台,是不是可以看到所有物质,还是只能看到自己公司的物质?
在加入平台的时候,需要选定物质,然后只能看到选定物质的信息,不能看到所有物质的信息。
5.加入平台之后,是否可以看到别的公司想做lead or member?
在加入的时候,可以选择lead或者member,如果有公司选择了,那么可以被其他公司看到,一般在这个阶段不会选择,这不是强制性的,不选择也可以通过。
6.韩国石油化工协会,已有136个PEC物质,涉及到22个公司,这22个公司拥有物质的试验数据吗?主要是生产型公司吗?
这22个公司是生产型的公司,但也进口原料。对于试验数据,正在讨论引用EU试验数据、论文文献等。
7.对于Lead,目前是推举产生,如果推举出的Lead本身不想作为Lead怎么办?
目前来讲,没有办法,推举出来的Lead只能作为Lead,目前正在讨论这方面的方案,也许会有针对这一方面的策略。
8.针对新化学物质,用OR来做申报,有多少信息可以申请保密?
选择OR的功能不同,可以保密的内容就不同,根据委托的业务内容,以类名来保护信息。
9.在新化学物质申报的时候,是不是EPA和MOE两个部门都要提交?提交的资料是否一样?
确实是两个部门都需要递交的,两个部门要求不同,所以递交的资料也不同,其中劳动部只监管新化学物质,环境部对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都监管。
10.如果A公司要出口混合物到韩国,混合物中的某一新化学物质是A公司从B公司买来的,B公司已申报了该新化学物质,那么A公司是否还需要再进行申报?
这种情况A公司不需要申报,如果A公司从除了B之外的其它公司买该物质,还需要做申报的。如果A公司对该物质进行了申报,A公司可以从任意公司采购该原料。
11.如何实现联系和注册?
有SIEF-like IT平台,加入该平台不是强制性的,但登记是强制性的。
12.如何区分新化学物质和既有物质?
韩国有类似于中国的目录,是网页版本的NCIS,目前收入了34000多种,在NICS中查不到的即为新化学物质。
13.在2013年和2014年出口到韩国,不到100kg,在TCCA下也做了豁免的合规,2015年以后可能不再出口,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再做K-REACH吗?
不需要,在原来的TCCA下已经进行过合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