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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纯天然产品”“有机产品”

时间:2024-04-16 14:20:25  来源:  点击数: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以下称为《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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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指引》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作为广告主的责任,要求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广告主需加强广告全流程管理,建立工作制度,并保存广告档案,以应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处置工作。

其次,《指引》针对市场监管部门在化妆品广告监测和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如广告导向问题、绝对化用语问题、数据宣称问题、使用医疗用语问题、功效演示问题、广告代言问题以及虚假夸大问题等,进行了针对性的指导和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合规要求。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化妆品广告中功效宣称的原则,并允许企业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的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对功能及其效果进行一定的解释和说明,以满足化妆品广告多样化的创意需求。

最后,《指引》还特别注重特殊人群的保护,明确了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化妆品广告宣传的特殊要求。例如,适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的化妆品应进行注册,儿童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成人功效,不得使用可能引导误食的标识和图案,并禁止滥用儿童化妆品专用标志等。

其中该《指引》第二十四条中写道: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宣传化妆品为“纯天然产品”“有机产品”等;化妆品中添加有部分天然或者有机原料的,不应概括宣传为“纯天然原料”或者“有机原料”,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化妆品为“#纯天然产品”或者“#有机产品”。

当前市场上对于“纯天然化妆品”的概念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我国的化妆品分类中并没有“纯天然化妆品”这一类别同时法规也明确禁止化妆品标签上宣传绝对化的概念,如“纯天然”。这是因为“纯天然”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含有微量的微量杂质或残留物,这些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同时也可能包含一些经过轻微处理的成分,以确保其稳定性、保质期和有效性。

此外,天然、有机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例如植物提取物虽然来源于自然,但其成分复杂,很多成分并未明确,其安全性也未从考究。因此,这些未知的成分有可能成为潜在的过敏原,对某些易过敏人群造成皮肤敏感。

北京化妆品公司2022.3.1在京东购物平台的官方旗舰店上发布的**角鲨烷高保湿面霜广告中含有“成分天然无添加”等字样。监管部门核查后发现,上述广告由当事人发布,其中“成分天然无添加”内容虚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60元。

以上案例表明,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化妆品广告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广告中的任何表述都必须真实、准确,不能误导消费者。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基于科学研究和法规监管来保障。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应提高警惕更加理性、科学。不应盲目追求“纯天然”或“有机”等标签,而应关注产品的具体成分、功效以及自己的肤质和需求。同时,对于易过敏人群,更应谨慎选择,避免使用可能含有潜在过敏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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