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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没有体现抗皱功效的化妆品,是否可以宣称抗皱?》

时间:2023-03-31 17:58:52  来源:  点击数:

随着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及后续相关配套法规的逐步实施宣告中国化妆品行业正式迈入功效评价时代,各大化妆品品牌也将面临全新挑战与机遇。

在化妆品市场环境下,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款#化妆品宣称了多个功效,这一现象在美妆行业中层出不穷,类似这样的化妆品宣称是否真的符合国家法规呢?“自 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这一规定明确表示化妆品宣称要讲求“真凭实据”,不可胡乱宣称。

很多品牌方肯定会有这样的疑惑“虽然化妆品包装上没有体现某种功效,但是产品能够完成这种功效宣称的评价,这种情形是否意味着产品可以宣称此功效?”,我们以“#抗皱”功效为例,进行简单说明。

(一)对于进口化妆品而言,

功效宣称需要在中文标签上体现,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

  中文标签中的功效宣称有以下两种标注情况:

1.原标签无功效宣称相关内容的,加贴的中文标签上不应标注功效宣称相关内容。

2.原标签有功效宣称相关内容的,加贴的中文标签上应对应标注功效宣称相关内容。

前面提及的原标签指的是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如果在这些#标签上都没有宣称该功效的话,则产品的中文标签上是不可以写此种功效的,同时产品销售时也不可以进行宣称

那如果产品本身具有抗皱功效,但是在产品标签以及注册备案的时候没有体现抗皱功效的分类编码,这种情况下在销售的时候可以宣称吗?答案是否定的。销售过程中的产品宣称,是要与产品注册备案时的宣称保持一致的。

(二)对于国产化妆品而言,功效宣称的标注标准与进口化妆品标准一致。若是产品有抗皱功效,则需要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抗皱功效或相关宣称以及在产品注册备案时选择该功效,否则产品在销售时不可以宣称。

美妆行业的市场环境来看,功效化妆品已成为新趋势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不仅要讲究实测证据,还要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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