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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三乙醇胺在化妆品行业关注度陡然增加。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需要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才能办理化妆品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如何保证含有该组分的化妆品顺利进口到国内,我们就监管法规到办理操作,费用及周期等做个分享与建议,期待有助于化妆品企业进行合规。
三乙醇胺,缩写 TEA,是一种链烷醇胺。CAS 号:102-71-6,分子式:C6H15NO3。在化妆品(包括皮肤洗涤、眼胶、保湿、洗发剂等)也是一个常见的成分,用作PH 平衡剂,乳化剂、保湿剂、增湿剂、增稠剂。
三乙醇胺虽然是化妆品中常见的成分,但是它还有另外的用途,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我国属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对该化学品有严格的监管。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三乙醇胺属于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使用该化学品,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对于进出口方面,2021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了最新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三乙醇胺已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需要在货物进口前实施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和三乙醇胺相关的还有如下名称,
目前中国境内,只允许两家具有国家认可与资质的机构办理“三乙醇胺”两用物项许可证。
需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情形为成品检测含有“游离三乙醇胺”,其中:
情形 1、如果进口产品走大货贸易,直接进入国内,不进入保税区,就可以借助有资质此两家公司进行申报,申报周期在 30-45 工作日,费用预计 3 万元/ 次。(注 1:3 万元是目前行业最低价格;注 2:北京基本不允许办理)
情形 2、进口产品需要进保税区,但保税区的企业没有资格申请该许可证; 目前因以上两家公司非保税区企业,无法代表保税区内货主或者产品公司进行申请;
情形 3、海关未查验到,已经进入保税区的货物, 需要和海关进行沟通,海关同意补办《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按照情形 1 办理,海关不同意补办的,按照海关规定处理;
四、豁免条件:产品中不含有“游离三乙醇胺”;
1、出具产品检测证明,证明产品中不含有“游离三乙醇胺”;
2、检测标准:最好使用 SN/T2107-2008 的方法检测;
3、检测需要国内有资质实验室进行;检测费用为人民币 500-700/项;
五、技术协助:需要检测含量或者办理许可证的客户,请咨询北京正智远东(OCI) 公司协助。
联系方式: Lincoln LEE, +86 159 1040 7854, 或者 Wechat: China_PS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