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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纳入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第3项。
通知同时要求:对取消审批后的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共106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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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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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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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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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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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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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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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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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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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息进一步确认国家在努力减少进口化妆品申报项目时间,同时也会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做为化妆品成品备案的专业服务商,OCI会继续跟进法规变化,协助客户及时进行应对操作方式的变化。
如果遇到化妆品备案的任何问题,请联系:北京正智远东(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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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链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0/10/content_5329182.htm?from=group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