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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作为近几年兴起的新名词,正在慢慢靠近我们的生产生活。但这些新污染物,有不少是早就在我们身边,并且能够实际接触到的。那什么是新污染物呢?
广义上来说,任何合成的或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或微生物,如果具有潜在的已知或可疑的生态和人体健康不利影响,都可以认定为新污染物。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控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
其实,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来源一样,源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之所以“新”,一方面是相对于常规污染物而言,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另一方面,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新污染物的“新”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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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测——化学物质已在环境中很长时间,但直到开发了新的监测方法才被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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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质——新合成的化学物质释放到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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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排放——现有化学物质的用途或处置方式发生了改变,导致化学物质释放到环境中形成了新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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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害——我们刚刚开始认识到某些在环境中的污染物对环境或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那大家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都有哪些呢?
目前,有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类。包括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使用的药品、个人护理产品、杀虫剂、工业和家用化学品、具有毒性的重金属或类金属、表面活性剂、工业添加剂、溶剂等多种化学品。
大家应该也有了解,新污染物的治理难度比较大,那具体会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 一是危害严重,会影响器官、神经、生殖等,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大;
- 二是风险隐蔽,短期危害不明显,发现时可能已进入环境;
- 三是持久易累积,在环境中难降解,还会在生态系统和生物体内富集;
- 四是来源广泛,我国化学物质种类多、新增快,生产消费可能带来排放;
- 五是治理复杂,低剂量排放也可能造成危害,对治理要求高。
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都有哪些呢?
国家生态环境部在2022年发布过一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其中就包括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类)、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已淘汰类(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联苯)。
对于新污染物,我们国家有什么新举措吗?
目前,我国的新污染物治理处于探索推进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作出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重大部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完善法规制度、开展调查监测、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加强能力建设等治理措施。
新污染物的治理作为未来国家层面的重点工作,将会持续加强和深入,我们应当及时关注和了解与新污染物相关的政策和举措,借助现有的条件逐步摸清潜在的新污染物底数,提升新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防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不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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