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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时间:2023-04-20 11:48:03  来源:  点击数: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的公告),2023年4月13日实施。自上海海关关于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3个月后,展开对所有海关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100%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的公告。


 

内容如下:

  一、检验模式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二、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 #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

 

资料填写要求详情见:《危险化学品的合规进口申报》文章。建议企业报关前提前做好准备。

北京正智远东(OCI)公司持续以5A服务承诺,集约十五年操作品质与经验,持续为化学品行业提供合规技术与供应链服务支持,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技术积累,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危险货物等您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沟通交流。

关键词:#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告2020年第129号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94792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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