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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备案后跟踪管理要求汇总

时间:2022-01-05 11:22:35  来源:  点击数: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12号令)及其登记指南要求,新化学物质备案后,除了有固管中心符合性抽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监管要求,备案后新化学物质的跟踪管理要求如下:

 

1. 总体要求:备案申请人和加工使用者应按照备案情况开展活动。加工使用者不得加工使用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

2. 信息传递: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向下游用户(包括经销商和加工使用者)传递备案回执号,并告知应继续逐级传递直至最终加工使用者。同时,加工使用者也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上相关信息。信息传递可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进行,传递内容和传递证据应妥善存档备查。

3. 登记后活动报告:无要求

4. 信息公开:无要求

5. 新危害信息与环境风险跟踪:新化学物质的研究者、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发现新化学物质有新的环境或者健康危害特性或者环境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可能导致环境风险增加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环境风险。新的环境或者健康危害特性或者环境风险信息及已采取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可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配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环境风险跟踪工作,按要求提交相关环境或者健康危害、环境暴露数据信息。

6. 资料保存:

新化学物质的研究者、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新化学物质活动时间、数量、实际使用用途、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向下游加工使用者的信息传递等情况。鼓励采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系统。

申请人指定代理人的,应由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所代理新化学物质的活动记录与资料保存的义务。代理人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负责协调原代理人与新代理人完成新化学物质活动相关资料的转移与交接。

备案材料以及活动情况记录等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7. 接受环境监督管理:新化学物质研究者、生产者、加工使用者、进口者及代理人应按照《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并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抽查。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应按《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相应情形,接受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

8. 化学物质进入《名录》:备案的化学物质不能列入《名录》。

 

北京正智远东(OCI)公司提醒您,新化学物质备案后,也需重视后期的监管要求,以免影响备案物质的正常使用。

 

北京正智远东(OCI)公司是一家化学品管理的服务公司,成立于20066月,主要从事新化学物质、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GHS、欧盟REACH法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新原料、化妆品成品、肥料注册登记等咨询服务工作。我们还提供高质量的辅助性服务,如产品报告、市场分析、销售规划、数据和统计、重点行业、产业分析等。OCI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设有办事处,在全球主要国家都有合作伙伴。

 

关键词:#新化学物质备案#符合性抽查#备案回执号#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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