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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要求
申报数量级别为一级的新化学物质(1吨以上不满10吨的),按照国家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为有分类的新化学物质,应进行定性的风险评估;申报数量级别为二级及以上的新化学物质(10吨及以上),按照安全规范为有分类的新化学物质,应进行(半)定量的风险评估。
按照安全规范为无分类的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报告应提交分类的结果、依据和简单的暴露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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